2009年3月29日 星期日

「個人」和「自我」、個人對社會的責任感

侯德健這位台灣回大陸定居的紅歌星,在天安門廣場上也成了一個領袖人物,他在訪問時說得很直接,他說大陸上講究多數人的自由而忽略了少數人,忽略了「個人」,他所追求的是「自我」和「個人」的表現。

做為一個紅歌星,做為一個年輕人,他說這些話是不足為奇的。但是,由他這樣的人物,這種言論來領導學生運動就有很大的破壞性。

侯德健講求「個人」和「自我」,在一個比較傳統的經濟還在發展中的亞洲國家,對個人是有一定的限制。個人是家族、村鎮、生產單位,和國家的成員,個人不可能存在於這些基本組成單位之外的。這沒有好或者不好的價值,而是歷史、文化的發展和以一定物質基礎出發的。

今天,在美國,極端個人主義已經給社會帶來了很大的破壞性,在教育界和政界有大批文章、書籍來批判個人主義,Hillary Clinton 最近出了一本書It Take a Village 就代表了克林頓總統競選的理論基礎,七年代的反叛和八年的「Meism」個人中心的主義已經得到普遍的否定。「自由主義」已經被草根性的宗教運動判了死刑。美國有識之士公認只有強調個人對社會的責任感,對家庭的責任感才能根本的解決美國的問題。

然而,這個已被美國人唾棄的極端個人主義卻在中國找到了市場,西方媒體用年輕人的反叛心理,推崇這種把「自我」和「絕大多數人」對立起來,只要追求「個人」表現「個人」快樂就可以了。

但是在人口眾多,物質基礎還比較薄弱的中國怎麼可能滿足所有的「個人」快樂?如果不把個人放在歷史和具體社會來了解,一味追求個人絕對自由,是很容易造成很大的害處的。

馬克思說過一句名語「Freedom is the Recognition of Necessary 」只有認識和掌握到對自由和必然限制才能超越這些限制而爭取更大的、實質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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